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7月6日,湖北省紀委通報了5起違反防汛救災工作紀律的典型案例,分別是:
6月30日,武穴市花橋鎮西河西壩胡曹坊村出現“管湧”,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樊志明防汛救災不及時,被鎮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月2日下午17時,崇陽縣石城鎮副科級幹部餘崇輝在石城鎮石壁村參加防汛,未經請假擅自脫離崗位,崇陽縣監察局給予餘崇輝行政警告處分。
7月2日下午2時20分,黃石市防汛指揮部在檢查防汛工作時發現,陽新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帶班負責人副廠長張軍私自離崗,值班人員劉道斌在崗不盡責。經陽新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研究,給予副廠長張軍記過處分,免除其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副廠長職務,扣除3個月基礎獎金和安全獎金;給予劉道斌警告處分,扣除當月的基礎獎金和安全獎金;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廠長梁師青警告處分,扣除3個月基礎獎金和安全獎金。
6月3日上午,巴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張曉慧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時更新縣公路局防汛值班聯繫電話,導致縣領導抽查公路局時出現誤差。6月12日,巴東縣水利水產局給予張曉慧誡勉談話處理。
6月23日晚,南漳縣在檢查中發現,縣教育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局等3家單位值班人員在崗、帶班領導不在崗;縣民政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等4家單位值班電話無人接聽。6月24日,南漳縣委對這7家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並責成單位黨委(黨組)作出書面檢查。
湖北省紀委要求,各地各部門要以反面典型為戒,嚴字當頭、實字托底,切實把防汛救災工作紀律立起來、嚴起來,把防汛救災責任抓落實、抓到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充分發揮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嚴肅執紀問責,以鐵的紀律確保安全度汛。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