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9日電/程序繁、環節多、時效慢……這些信訪辦理流程中的突出問題現在有了新的解決之策。根據國家信訪局日前推出的《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試行)》,可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須在受理後的10個工作日內給出處理意見,能當即答覆的要當即出具意見。
與現行《信訪條例》相比,辦法對適用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轉送等環節的時限均作了大幅壓縮。辦法明確,對適用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是《信訪條例》規定受理時限的1/5;在辦理環節,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是《信訪條例》規定答覆時限的1/6;而轉送環節涉及的各中間層級單位應依次在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過。在此過程中,如信訪人不要求出具紙質的受理告知書和處理意見書,相關部門可以通過網絡、電話、手機短信等快捷方式進行告知或答覆。
國家信訪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適用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有以下幾類:首先是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爭議不大、易於解決的;其次是提出咨詢或意見建議、表達感謝,可以即時反饋的;再次是涉及群眾日常生產生活、時效性強,應當即時處理的;或者是行政機關已有明確承諾或結論等。同時,這些信訪事項都應是初次信訪。
但是,上級信訪工作機構、行政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可能對信訪人訴求不予支持的信訪事項、已進入或可以通過法定行政程序處理的信訪事項,以及涉及多個責任主體或集體聯名投訴的重大、複雜、疑難等信訪事項不適用本辦法。
辦法特別強調,對可以簡易辦理的信訪事項推諉拖延,或者以簡易辦理為名損害信訪人權益的,要督促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信訪工作責任。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