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澤濤沒有絕對奪牌實力,他到底能不能去裡約,他自己和團隊心裡怎麼想,過幾天會揭曉,但這次風波把舉國體制內的明星運動員的商業開發權益問題推向全社會,寧澤濤不是第一個,甚至不是游泳隊裡第一個產生此類糾紛的,更不會是最後一個。
有人曾提出一個觀點,金牌運動員的運動天賦、機會成本、高風險性、高支付性、原始積累決定了運動員的金牌產權歸自己,但基於國情,在運動員個人獲益的同時,也得兼顧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孫悟空從一塊頑石成長為齊天大聖,神通廣大的本領屬於多元化投入,菩提祖師、太上老君、東海龍王、觀音、唐僧、如來都有貢獻,都來宣布悟空的產權歸自己,這可以嗎?寧澤濤式體制內明星運動員的商業開發權益問題,是該被拎到台面上引起關注了。今後社會辦體育,誰投入誰收益,像台球的丁俊輝足球的張玉寧,但目前,寧澤濤的廣告代言權益,就類似孫悟空的產權,誰也沒有單方面作主的權力,更沒有擅自封殺的權力,有話好好說,有錢大家使,才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局面,為寧澤濤大鬧天宮犯不著。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