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為加快推進房地產去庫存,浙江省日前出台措施,對於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超過20個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讓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過30個月的市、縣(市、區),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
7月初,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浙江省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行動方案》,出台包括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與庫存、價格掛鈎辦法在內的八條去庫存措施,打出“組合拳”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浙江省出台的八條措施還包括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購房需求、鼓勵新市民購房和農民進城購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庫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政策、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加強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
方案明確,浙江將全面取消縣(市)購房落戶條件限制,放寬除杭州外的設區市市區購房落戶關於建築面積、資金額度要求。同時推進農村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改革,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掛鈎,積極為農民進城購房創造條件。
浙江提出加大對單位、個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貸支持力度,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對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許房地產企業實行整體用途轉換,涉及土地用途改變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根據該方案,2017年,浙江省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的控制目標為10至16個月。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