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2日電/醞釀近十年,環保稅立法終於漸行漸近。《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有望在8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如果進程順利,環保稅法可望年內出台。比起此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草案作了進一步調整,包括稅率增設“上限”即三倍以上須報國務院批准,對地方授權做出進一步縮減,涉及稅務環保兩主體的征管環節也更加明確。
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今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進一步修改之後形成草案再度報送國務院。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環保稅法本應在6月進行審議。“如果不出意外,應該是在8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業內人士說。
環保稅法的出台,標誌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將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而“費改稅”之後,徵稅範圍、稅率是稅制設計中最受關注的核心內容。
業內專家指出,考慮到排污費徵收在我國已經有多年經驗,環保稅制的設計基本上參照和借鑒了之前排污費制度,因此,徵稅總體範圍和稅率下限都與之前排污費制度相一致。徵收範圍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為作為對象,重點監控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紡織、制革等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等。
不過,儘管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的環保稅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徵收標準基本一致,但稅率只設置了“下限”而沒有設置“上限”,將上限授權給地方政府,這種方式與過去有很大不同。也就是,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並報國務院備案。
據了解,這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各地之間差異大,環境治理要求不同的現實國情,“比如北京排污費徵收要求10倍,西部地區基本就是踩線,所以很難統一設置。”業內人士坦言。
而在草案中,對“上限”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即三倍以上須報國務院批准,三倍以內採用備案制。“不明確設置上線,這樣可以為未來預留空間,同時不給地方太多的權限。”上述人士稱,其他方面的地方授權也進行了進一步縮減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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