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不承認、不執行”仲裁庭即將作出的裁決?儘管《公約》288(4)條款規定,仲裁庭有權決定自身管轄權,但是該條款的適用不是無條件的。國際法中不存在所謂“絕對權力”,仲裁庭作為《公約》制度下的一個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其權威和權力是所有締約國讓渡的。如果仲裁庭濫用權力,包括中國乃至國際社會有權拒絕接受裁決。我們不難看到,仲裁庭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過度任性,明顯違反國際法治基本準則,動搖中國和其他國家對《公約》的信心。
雖然我們還不知道最終結果,但可以確信,仲裁庭在管轄權裁決中沒有了解和確認中菲間存在的爭議是什麼,忽視菲律賓提起該案的目的和訴求的實質,刻意將其視為純粹的《公約》解釋和適用問題,而實際處置的內容又遠遠超出這個範疇。另外,中方高度關切,仲裁庭未考慮南海的特定地理框架和海洋劃界態勢,也就是中菲兩國在相關海域的海洋權益主張上是有重叠的。
鑒於上述,中方做出“不承認、不執行”的決定應是不難理解的。目前,已有60多個國家公開支持中國關於通過協商談判解決南海爭議的立場,不少專家開始質疑仲裁庭的程序問題。中國作為《公約》的締約方,支持和尊重其原則和精神,我們反對的不是《公約》和強制仲裁機制本身,而是仲裁庭在審理此案中的濫權行為。
當今世界上絕大部分爭端都是由直接當事國之間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的。無論是雙邊、多邊談判,還是通過國際機制解決,其前提都是要直接當事國達成協議或者形成共識。中國對此案的主張和立場符合國際法的基本精神和國際關係實踐。
仲裁解決不了中菲在南海的爭議,只會刺激對立情緒,損害地區和平與穩定。南海沿岸存在爭議的國家如不打算激化矛盾,總還需要回到雙邊談判解決爭議的軌道上來。中國和東盟國家現在都支持通過“雙軌思路”處理南海問題,即直接當事國通過友好協商談判尋求和平解決爭議,中國與東盟國家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商談“南海各方行為準則”的努力也已取得先期成果。這個勢頭不應被中斷。
習近平主席指出,中國堅持維護國際公平正義,反對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南海問題的處理事關和平穩定,也事關公平正義。本地區的國家需要共同努力,建立基於規則的合作機制。國際社會應支持中國和其他南海沿岸國以和平方式管控和解決爭議所做的努力,尊重中國以談判解決分歧的選擇,維護國際機制特別是《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傅瑩,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社科院國家全球戰略智庫首席專家、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特邀副理事長,英文版本刊發在美國《外交政策》雜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