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
建立表演者
黑名單制度
文化部2011年出台《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近日,文化部又印發《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禁止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或以恐怖、殘忍、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式,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網絡表演活動。
安徽大學社會學副教授王雲飛等專家認為,目前直播內容種類繁多,對其是否恐怖、殘忍、暴力或是低俗難以清晰界定。一些平台和主播打“擦邊球”,有的還故意將服務器放在國外以逃避直接監管,為此,需逐步細化政策,明確各種行為的邊界。
一些文化執法人員表示,對於違規網絡直播的查處也存在困難。據了解,目前文化部門監管網絡直播主要靠隨機巡查和群眾舉報,直播平台需自審自查,對直播內容負責。但部分直播平台管理人員表示,近千個直播同時在線,常常難以無縫監控。
主播等表演者對網絡直播的內容負有最直接的責任,部分專家認為,應建立完善主播等表演者“黑名單”制度,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起到有效震懾警示作用。同時,應對網絡主播實行身份認證等實名制措施,做到來源可查、責任可究。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