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菲律賓對中國漁民的多次迫害
他們只提到了我國對於菲律賓漁民捕魚權的違反,只字不提菲律賓對於中國漁民的威脅和迫害,也是非常偏頗的說法。菲律賓不僅妨礙,還有嚴重的人權侵害,通過不當的司法程序虐待、恐嚇中國的漁民,這些完全不提,只提我們違反菲律賓漁民的捕魚權,這是非常不妥當的。
中國最後一個被迫修建機場成了破壞環境
提到中國在南沙群島上的活動加劇了衝突而且破壞環境,這也是有失偏頗的說法,因為中國大陸是最後一個在那裡修機場跑道的,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在此之前都修了,卻指責我們破壞海洋環境,難道別人的跑道是用有機物鋪成的,不破壞環境嗎?
對國際法的八大踐踏
文匯:這樣的裁決對國際法會有怎樣的影響?
傅崐成:對國際法有很不好的影響。
第一,臨時編成的5人小組,扭曲忽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嚴肅性,這是160多個國家跟上百個國際組織經過9年多的時間談判妥協完成的協議,而他們企圖由他們來自行定義,這是違反法律的。
第二,會加深國際社會對於國際仲裁的不信任,因為仲裁者所有的費用都是提出國菲律賓所出,這會造成誰有錢誰就能大獲全勝的認識。
第三,這會助長濫訴行為,誰有錢誰就濫訴,結果還可以大獲全勝的話,那麼國際社會就永無寧日了。
第四,裁決本身破壞了《公約》,《公約》變得沒有可預期性。你看懂了298條,但都不能相信就是這個意思。因為298條把前面288條排除掉了,裁決中卻說沒有排除掉,所以說這完全沒有可預期性,對於成文國際法是一大破壞。
第五,這個裁判壓縮了和平談判、友好磋商的機會。以後很多國家特別是有錢的國家可以強制仲裁,你不接受他就單方面提起,然後出錢,最後大獲全勝。
第六,在國際法制中,反制力量被壓縮了。因為國際訴訟、國際制裁都是沒有上訴的,由它聲稱的是最後裁決而且有拘束力,那麼國際法里最基本的主權平等的主張就被消滅了,以後只有有錢的國家就可以取得他所要的主張,而你不能上訴、不能反對,比如這次,五個人就決定了一個錯誤的裁決。
第七,法院對事實的認定有非常荒謬的錯誤。對中國和東盟國家間所定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完全不顧,按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這樣一個宣言是有拘束力的協議;第二個關於太平島的性質,竟然和整個南沙群島一樣,被認定這不是島,這是個重大錯誤,台灣地區前任領導人馬英九在卸任前已經很明白的向國際上的法律專家、媒體們展現了太平島是島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那麼現在仲裁庭用一個高標準的條件看待,私自認定不是一個島,這是公然違背事實的。
第八,U型線的善意不受尊重。其實U型線是中國在國際社會上非常溫和理性的讓步,因為在U型線之外我們也不是沒有傳統捕魚權和一些歷史性權利,中國在1945年美國總統杜魯門提出美國兩個在海洋上的主張之後,中國政府也和許多其他國家一樣在海上劃線,但是我們畫的線和其他很多政府都不一樣,我們沒有去主張200海里、100海里、80海里的領海,而是把我們的海洋疆界線在我們的島礁和其他國家的島礁和陸地之間,畫了一條斷續的中間線,這種斷續的中間線在法律上本身可以被稱為一種“邀約邀請”或“談判邀請”,即請你來提出邀約或請你來進行談判,這是合同法里的一個用語,是在條約關係里完全可以適用的法律原則。中國這樣的溫和理性態度,現在卻被一個號稱公正的5人仲裁小組完全漠視,是很不可思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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