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太平島”等屬於“低潮高地(島嶼)”,則它們可以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特別是美濟礁、渚碧礁、南薰礁、東門礁等“低潮高地”全部處於這些島嶼的200海里內。另外按照《公約》第7條第4款、第13條第1款的規定,這些“低潮高地”在三種情況下可作為領海基點,這時“低潮高地”實際上成了國家領土或被包括在內水之內而處於國家主權支配之下。即使這些“低潮高地”不是可以用作領海基點的低潮高地,按照《公約》第56、60、80條等條款,在專屬經濟區內,沿海國建造並授權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島嶼等設施和結構,屬於專屬權利並享有專屬管轄權。
“太平島”為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天然島嶼。如若太平島都不是“島嶼”而是“岩礁”,那麼太平島就只有12海里領海,領海周邊海域則屬於他國專屬經濟區,這樣再認定美濟礁、渚碧礁、南薰礁、東門礁等的地理位置,是處於太平島等中國屬島的12海里以外,那麼這此“礁”就處於“他國專屬經濟區之內”。這樣間接地認定中國“人工造島”為非法。
如果太平島為“岩礁”,那麼海峽兩岸中國現在占有的諸如赤瓜礁、華陽礁、永暑礁等,都只能享有4×1550=6200km2的領海,那麼中國在南海長期以來形成的領土權力被肢解,中國在南沙群島附近的領海總面積將大大縮小。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美國人支持菲律賓出面日本右翼分子所主持的國際法庭,根本無視南海諸島的歷史及現實地理條件,將本為“島嶼”的太平島主觀地認定為“岩礁”,就是刻意以“法律”,來破壞中國南海的主權。這不僅違反了“海洋法”的一般普遍的原則,更讓國際仲裁庭淪為某些霸權國家的鷹犬。
(特約評論員李理是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副研究員、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