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6月25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失效並停止執行506件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於辦事創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國務院文件,自即日起這些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這次宣布失效的506件國務院文件和去年國務院宣布失效的文件相加,總數將近1000件,占改革開放以來以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名義頒布的政策性文件總數的近1/6。”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高小平表示,此次國務院做出清理和廢止506件政策性文件的決定,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堅強決心和鐵一般的手腕。
事實上,作為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國務院近年來已經多次清理和廢止了政策性文件。
2010年4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拉開了清理文件工作的序幕。該通知主要針對中央國家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本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015年12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前一階段清理的489件文件失效。這些失效文件具有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特點。
上述決定還提出,自當年起,用3年時間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國務院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滿傳表示,去年清理的主要是時代相對久遠的失效文件,重點是經濟領域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而今年重點清理的是制約改革的失效文件,主要是為了響應“雙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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