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迄今國內呼喚依法拆遷最具警醒意義的處置藍本之一。
經全面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為在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安置房,茶子山村村民代表大會違反法律規定作出強制拆除房屋的決議,觀沙嶺街道辦事處應茶子山村村委會的請求組織實施非法拆除房屋,在房屋拆除過程中由於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的責任事故。
應當承認,茶子山村村民安置房第三期項目用地用於解決1134名村民安置問題,是符合絕大多數村民利益的。項目啟動一年多來,大多數村民已簽約騰房,對未完成簽約的11戶,村支兩委成員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未簽約的原因是因為個別農戶對補償期望值過高,一直未簽約。拆遷工作之所以難做,就是因為涉及到的是老百姓的具體利益,一些人的利益得不到滿足,我就堅決不拆,但滿足了期望值過高的少數人,又會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這就是個問題,雖說五根手指頭伸出來也不一般長,但拆遷補償還是有個基本的杠杠。
村民安置是民生工程,是大趨勢,要解決少數人守房要價的問題,茶子山村委會按照村民自治程序,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達成了拆除11戶房屋的決議。行政法專家、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宏光認為,從嚴謹的角度來講,這個拆遷決議雖然形式上有瑕疵,畢竟還是遵守了民主程序,這種經過民主表決達成的“決議”,未必不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個別村民認為的不合法,是利益問題在裡面,認為符合我的利益就是合法,不符合我的利益就是不合法。這要有個基本判斷。
客觀地說,這件事之所以會引起廣泛關注,是因為拆遷問題已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痛點。拆遷本身不是問題,其根本是一個怎麼拆,需要一個怎樣的法律制度和社會共識來保障的問題,任何一方的一廂情願都可能導致不愉快甚至激烈對抗的悲情結局。毛澤東說,沒有不合格的群眾,只有不合格的幹部。拆遷是動民眾祖業基業這個奶酪的大事,他可以繼續守住清貧,卻難舍一些情結,期待更多的利益置換,乃人之常情。所以作為拆遷拆違的責任主體,首先要考慮的是當民眾的利益捍衛者,在大局需要、開發成本、政策制定、人本情懷等方面,全力當好為人民服務的平衡者、代言人,多些換位思考,多些情理交融,多些法律入戶,也許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多贏與共贏。正如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在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會議上所強調: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要切實把握好“三條原則”:注重“利民惠民”,注重“陽光徵收”,注重“有情操作”,切實把好事實事辦到群眾心坎上。
就此事調查處理來看,雖然說處理多少幹部就不足以挽回一條鮮活的生命,都難以撫平民眾對於非法拆遷的切膚之痛。但長沙市委市政府的重視程度和糾錯勇氣,給這個時代提供了一個極具警醒意義的處置藍本。
(來源:中國青年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