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常州外國語學校“毒地”的源頭——與該校一路之隔的原化工廠舊址,成為建設用地原本就不在該標準適用範圍之內。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標準所王海燕博士表示,現行土壤環保標準體系的確存在覆蓋土地類型不全的問題,只包含農用地,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地均不在其內。
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黃錫生教授也指出,1995年印發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經滯後,“超期服役,20多年未進行修改”。
此外,現行標準體系指標的不合理設定、不同標準之間的衝突也受到相關學者的批評。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呂忠梅關心的是環境健康標準的缺失。
她介紹,在雲南某地的5所小學曾做過一項調查,被調查的學生鉛和砷的攝入量均超過了國際標準,而在國內現行的有關標準中,卻查無根據。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將土壤定義為地球表面能夠生長綠色植物的疏鬆層,因而操場、教室等非植物生長環境的塵土不能適用此標準。
然而,上述調查發現,這些塵土是學生們污染物攝入的主要來源。
“現行環境質量標準適用於學校嗎?”“現行的土壤質量標準關注的基本是土地能不能生長東西,卻很少關注人本身。”呂忠梅對此很憂慮。她認為,環境法規的理念應當轉變,要“以保障公眾健康為核心”。
“好的應當更好,壞的不能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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