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互聯網的快速滲透和發展,傳統的傳銷模式正在被這些“上了網”的新模式“新瓶裝老酒”。在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最新發布的報告中,微傳銷被界定為“以智能手機為工具,以微博、微信、微視、博客、陌陌、QQ、空間及其他微軟件等為平台,以電子商務、網上創投、網上股權投資、微信營銷、微商、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費旅遊等旗號為內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寶、網絡銀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為資金流轉工具的傳銷活動”。報告認為,傳銷在我國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傳統線下傳銷、第一代網絡傳銷和第二代網絡傳銷。引起研究團隊注意的就是第二代網絡傳銷或叫做新型網絡傳銷。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表示,研究團隊歷經半年的調研、走訪河北、廣東、廣西、河南等多個省份,探訪受害當事人、監管部門和多個相關企業,得出結論認為,自2013年以後,微傳銷已經成為國內傳銷的主要形式,保守一點(總體占比)至少在80%以上,實際上現在大部分的傳銷已經成為一種網絡傳銷,也就是這種微傳銷。監管難度非常大。
報告指出,相比於傳統上依靠實物的傳銷方式,微傳銷活動發起靈活,傳播速度快,參與人員隱蔽,資金轉移方便,發現和查處難度大,社會危害廣,涉案總金額往往更加巨大。近年來,相關案例層出不窮,無一不涉及眾多人數與巨大金額。例如,2015年被判刑的所謂“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從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個月內,打著“微信營銷、月入百萬”的口號,以手機微信為平台,把傳銷偽裝成微信營銷、免費授課的形式。涉案人員達329人,涉案金額達461萬元。再比如,天津天凱新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傳銷手段結合時新的PE也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念,從來自全國20多個省份近9000人手中非法集資了10多億元。武長海認為,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虛擬貨幣、金融互助等。這些脫離了實物媒介的更為新型的傳銷,至今還沒有從法律等更為權威的角度獲得定性。
武長海強調,像虛擬貨幣傳銷、金融互助,這種傳銷形式是非常非常嚴重的。搜索一下百度,虛擬貨幣傳銷已經達到50萬項的消息了。為什麼監管難度大呢?第一是時空性,它不是在一個地方的,跨地域性的。而且它消失得非常快,一個群可以很快就解散,然後另建一個群是吧?比方說虛擬貨幣傳銷也好、金融互助傳銷也好,它隨時可以建一個群,轉移到地下,支付方面通過(網絡)資金流轉,它又非常隱蔽,很難以發現的。所以說找受害者,有的時候他也不認同他是受害者,他就說他可能是比較冤。什麼冤呢?就像炒股一樣,不是(為了)接那最後一棒。
武長海認為,想要遏制這種新興的傳銷方式,需要立法與多部門聯動雙管齊下。從立法的角度要去修改立法,使新的形式的傳銷能夠適用於傳銷條例;監管部門要相互配合。它帶有金融性,比如說國家工商總局,他又不能理解、不能確定這到底是不是傳銷;中國人民銀行或者銀監會去管這個事情,沒有立法的情況下他也難以監管。這時候需要打組合拳,需要相互配合。
(來源:央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