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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香港立法會選舉 必須排除“港獨”
http://www.CRNTT.com   2016-07-20 00:00:55


 
  其次,無視《基本法》的根本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根據《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例由選舉產生,而《基本法》第一條已經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原則,也是底線。激進反對派特別是極少數以“港獨”標榜自己並準備報名參加本屆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大小政客,可以堅持自己的理念,但是如果“不改初衷”,就沒有資格成為屬於建制架構的立法會的議員。既然這些“政混”敢於無視《基本法》的根本原則,建基於《基本法》的建制架構,也就沒有理由接納這種必然產生破壞作用的異己。

  再次,無視香港的長遠利益。殷鑒不遠,不久前進行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就有相關候選人在簽署了有關表格之後,依舊公然打著“港獨”的旗號參加選舉,給社會輿論與觀念製造了混亂。而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有理由相信,如果有“港獨”理念的人士僥幸成為立法會的議員,他在立法會內的言論,將會給香港社會帶來嚴重的觀念衝突與社會紛爭,甚至是頻繁的暴亂。為了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有必要對能夠預判的危險,提前加以遏制。

  我們看到,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所發出的聲明,已經引起了那些以“港獨”為主要訴求的“政混”以及少數激進反對派的憤恨與惱怒,不僅橫批竪貶、混淆視聽,有的“政混”已經準備以“假簽署、真港獨”作為對策,企圖先“蒙混過關”,然後再“依然故我”。對此,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不僅需要嚴肅、認真地“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有關提名,並按照法例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和公布。”更應該切實把“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作為重點加以落實。

  毫無疑問,如果聽任一些有“港獨”意圖的“政混”參加立法會選舉,那必將給香港社會帶來思維混亂,“港獨”、“自決”等似是而非的觀點將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如果個別“政混”有機會在立法會的舞台上宣揚“港獨”且不受法律追究,其結果必然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分裂,激進的行為將不斷上演。

  毫不誇張地說,如果“港獨”分子進入香港立法會,炸彈距離港人的生活,真的也就不遠了。2015年6月,幾位“港獨”分子在舊亞視廠房準備製造威力巨大的爆炸物,雖然爆炸陰謀被警方及時破獲,但是面對極度的危險,香港社會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姑息養奸,就是對香港的未來不負責任。所以,香港立法會選舉,必須堅決排除“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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