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權力就是責任,有責就要擔當。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台,進一步扎緊了問責的制度籠子,必將有力震懾種種不負責任、不敢擔當的行為,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保證黨的領導堅強有力。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我們黨總攬全局、領導一切,就要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負起全面責任,就要把擔子壓給全體黨員,壓給440萬黨組織,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幹部。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對全體黨員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幹部來說,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為人民謀福利。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幹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問責條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黨,失責就要問責,在權力和責任的關係上,責任是第一位的;在義務和權利的關係上,義務在先。既然選擇了入黨,就要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坐而論道,不如強化問責。問責條例的出台,是進一步強化制度問責的體現。我們有的領導幹部,只熱衷要權力、不喜歡盡義務;有的領導幹部臨事而怯、遇難則退。問責條例就是要通過嚴格的制度設計,杜絕這些思想和行為,激發全黨責任意識,喚醒擔當精神。問責條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寬鬆軟現象,在最該抓的薄弱環節上問責,既包括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也包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各項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情況,力求以嚴密的規定確保問責常態化,促進黨規黨紀執行到位。
問題是制度變革的動力,也是問責發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只要發生了黨的領導作用發揮不夠、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現象、巡視整改不力等問題,就要按照規定嚴肅追責。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要把自己擺進去,不能只對下級問責。紀委、紀檢組要從自身做起,決不允許出現“燈下黑”。把解決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對失職失責問題盯住不放,才能以實際成果立信於幹部和百姓,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行動,管黨治黨動真格,我們就能更好地激發全黨的歷史使命擔當,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