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隨著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的逐步細化,行業野蠻生長的時代漸行漸遠。不過,我們不得不正視的現實問題便是互聯網金融統計仍還是一個比較薄弱的環節,未來,互金統計該如何進行?
近日,一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互金協會)相關人士表示,央行正在會同國家統計局、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起草聯合發文,明確中國互聯網金融統計工作的有關制度、流程、實施主體、申報義務等等,將互聯網金融統計正式上升到國家行政法規層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上述內容是在日前互金協會召開第二期互聯網金融統計培訓會上透露的。
“目前已有167家互聯網金融平台接入國字頭互金協會統計監測分析系統,互金統計制度已經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制度。”一位參與此次培訓會的平台人士表示。
不過,廣州e貸總裁方頌亦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互聯網金融統計要注意全面性和報送數據真實性等問題。
●167家平台接入互金協會統計監測系統
據了解,此次互金統計培訓共計131家會員機構參會,包括廣州e貸、ppmoney萬惠等。
“這意味著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統計數據報送成員範圍進一步擴大,加上第一批36家數據報送的互金平台,目前互金協會共有167家平台開啟月度、季度、年度報送工作。”上述參會平台人士表示。
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上述協會相關人士在會上透露,央行同其它部門正在起草聯合發文明確中國互聯網金融統計工作的有關制度、流程、實施主體、申報義務等,將互聯網金融統計正式上升到國家行政法規層面。
他還進一步表示,互金協會相繼開展了兩期互聯網金融統計培訓,而第二期培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數據采集範圍。
據悉,互聯網金融統計數據采集指標體系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互聯網金融業務總量數據,包括機構的基本信息、資產負債信息和損益信息、各類業務總量信息和產品風險信息等。二是部分業態逐筆明細數據,如P2P平台投資人和融資人信息、貸款項目信息、股權眾籌融資項目信息等。
“比如根據協會要求,所有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進行年度、季度、月度等總計6項匯報,匯報內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財務信息、業務信息三類。”上述平台人士表示,還有資產負債采集指標表、利潤情況采集指標表等也要在規定時間報送。
“協會推動的數據報送統計工作,對整個行業的統計監測與風險預警有重要意義,信息披露與共享也邁開了實質性的、關鍵的一步。目前行業的信息披露更多是自律行為,缺乏強制性和監測機制可能會使效果大打折扣。要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就需要一套從業機構都介入的公共統計監測系統。”方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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