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人社廳2015年發布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以及山東省2011年7月施行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
高志安告訴記者,他從來沒有拿過高溫津貼,今年也只是領到過幾盒藿香正氣水。“不僅我沒拿過,我身邊裝空調的同事都沒有這塊補貼。”
山東省人社廳勞動監察處處長張志宏說,就高溫津貼的發放情況看,央企、省屬企業落實得較好,私企落實相對較差;分行業來說,建築施工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用工較多,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僅沒有高溫津貼,甚至連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都難以落實。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一些地方對高溫天氣下工作時間進行了規定。張志宏告訴記者,《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當日應當停止工作;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但記者採訪發現,這一規定不僅是在建築工人、空調安裝工人等傳統職業領域難以全面落實,在物流快遞員、餐飲外賣員等新興職業領域也近乎“紙上談兵”。“溫度越高,叫外賣的人越多,怎麼可能避開高溫時間送餐?”濟南市一家外賣公司的職員說。
如何打通“最後一公里”?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要真正打通高溫保護的“最後一公里”,需要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量和勞動者維權意識。
山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忠武等認為,一方面,勞動監察執法力量越往基層越薄弱,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式不相適應,應加快出台政策完善執法隊伍建設;另一方面,涉及高溫補貼的舉報投訴相對較少,申請有關勞動爭議仲裁更少,勞動者維權意識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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