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益標準研究員魏驥遙認為,就新徵求意見稿的調整內容而言,監管層核心意思是為了降低監管各類產品或操作流程中的難度,防範未知風險。監管層將許多複雜的、不清楚的地方做出了極為直接的簡化操作,提高產品的透明度,降低監管難度,從而提升監管層對於整體風險的把控能力。
具體看,《辦法》第十五條(分類管理)稱,根據理財產品投資範圍,可以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
所謂基礎類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可以投資於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資產。綜合類理財業務是指在基礎類業務範圍基礎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此為影響最大的一條。”孫海波認為,因為,如果是基礎類理財,只能投資標準化債權(包括銀行存款,或債券基金,ABS)。不能投資於非標債權或權益類資產,或者其他另類資管計劃。這是一個最大的銀行理財思路變革,此前銀行理財之所以凶猛在於兩點:一是銀行理財作為銀行信貸資產出表工具承載眾多功能;二是銀行理財投資範圍約束並不多,主要是2009年65號文對普通個人銀行理財投資權益類資產的禁止性規定,以及資金池規定。“此次規定對基礎類銀行理財基本是封堵了其投資路徑。”孫海波分析。
在 國泰君安 固定收益部看來,《辦法》表明了嚴格對表外不透明信貸擴張和影子銀行的監管、限制金融杠杆、引導理財打破剛兌的監管動向。
其邏輯是,對理財業務進行分類管理,部分農商、城商行或只能從事基礎類理財,原本較大規模的非標理財將受到限制;同時非標和非上市股權到期日不得晚於理財產品到期日,期限錯配難度增加;並且非標只能走成本較高的信托通道,而成本較低的資管通道受限,非標投資成本上升,這將導致非標及其相關的影子銀行增速放緩,但或影響原有過度依賴非標的資質較差的企業的持續融資。
包括《辦法》禁止銀行理財投資非標類資產時候嵌套證券期貨資管產品,孫海波稱,這意味著此前銀行理財最大的通道方證券期貨類資管無法再走。如果完全改道為信托計劃,則面臨諸多“銀信合作”監管規定的限制。但法規未提及私募基金這一通道。
魏驥遙分析,整體影響來看,由於目前市場上採用多層嵌套的產品數量較大,銀監會肯定不會採用一刀切的方式來增大市場流動性風險。因此處理方式估計仍然是存量不納入監管範圍,而是嚴控增量的做法。在不清楚監管具體要求的情況下,銀行可能會大幅減少該類產品的發行。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對銀行理財投資設定雙10%投資比例限制,孫海波稱,暫不清楚這一限制是否包括銀行理財投資優先級的間接流入證券市場部分。他認為,如果優先級配資也納入“間接”持有,那麼對整個資本市場影響很大。
再者是實施嚴格的第三方托管制度,即銀行理財發行人不能托管本行理財。而且明確銀行理財托管人的托管職責包括估值核算、投資運作監督、資金流向審查。在孫海波看來,這將大幅度提高銀行理財投資運作的規範性,限制此前部分不規範銀行理財的發行。《辦法》十六條還稱,從事綜合類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如設立“資本淨額不低於50 億元人民幣”的准入門檻,而此前的銀行理財並無明確的准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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