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小李前往雲南省南傘鎮。2月2日,小李被陌生男子帶到中緬邊境一偏僻平房,並一次性將塑料袋包裝好的76粒毒品吞入體內,“不僅吞的時候難受,一路上也難受。”
2月3日,小李又根據陌生男子的安排,乘坐長途客運車到達雲南楚雄州。2月4日,小李在楚雄汽車客運站遇到了同樣體內藏有毒品的張某。二人根據安排乘坐同一輛長途汽車前往攀枝花。在攀枝花一高速收費站出口處,張某被民警查獲。經審訊,張某交代,同車的小李也在運輸毒品。當天,小李從體內共排出疑似毒品76粒,淨重344.30克,張某從體內排出疑似毒品50粒,淨重275.64克。
經相關部門鑒定,兩人體內排出的疑似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7月5日,攀枝花仁和區法院在開庭審理後判決,小李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30000元;張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25000元。
警方提醒
“高薪招聘”帶貨員 或為運毒騙局
據涼山警方有關人士介紹,現在販毒團夥運輸毒品的方式不斷翻新,人體運毒因不易被發覺近年成為常見的運毒方式,但以前往往是販毒團夥內部人員運毒,現在發展到在網上高薪招聘運貨人員。毒販利用求職者貪圖小利,希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工作時間短、報酬高為誘餌,招聘運輸毒品的“馬仔”。
成都商報記者梳理網上公開報道的百餘起類似的案件發現,這些被引誘參與運輸毒品的人大多在15至25歲之間,其中一些大學生是因為假期找兼職工作,經不住誘惑而誤入歧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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