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說,他剛乘扶梯到一層打算離開,遇到一男子問他為什麼要走。“我說走不走和你沒關係,他就用胳膊摟住我的脖子。我剛要反抗,就從門口又走出一個男的掐我脖子。”陳先生稱,此後又有兩名男子向其走過來,並拳打腳踢,將他拽走,“這時有個男的開始翻我包,拿走1400塊現金後逃跑了。”
八人組團宰客均犯罪
法庭上,張強等人交代稱,他們幾人共同組成了一個宰客團夥,通過微信聊天等方式將客人約出,以提供陪唱服務等方式向客人收取高額費用。客人不同意時,就通過恐嚇等方式索取錢款,並按比例分成。
事發當天,張強就安排李娜接待了一個通過微信約來的客人,後由張萍、付付將客人帶至月壇大廈一KTV消費,郝丙等4人在現場負責接應。因客人拒絕消費,張萍打電話給郝丙,指示其對客人進行攔截,陳甲等人遂使用暴力劫取客人現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夥同郝丙等7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其中張強、郝丙、王丁、陳甲、陳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餘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綜合全案,西城法院一審判處張強、郝丙、王丁有期徒刑3年;判處陳甲、陳乙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張萍、付付有期徒刑2年與1年6個月;李娜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文中皆為化名)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