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科研人員反映的熱點問題,尤其是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意見》開出了有針對性的“藥方”。
亮點一:
設立“科研財務助理”
“以前,科研人員報賬太難了!”重慶市中醫院風濕科主任吳斌感慨地說,“我們一直盼望著能為一線的科研人員鬆綁。”
和吳斌一樣,科研人員經常反映,報銷手續繁、程序多、時間長、難度大,科研人員被逼成了“報銷會計”“報銷民工”,不能專心從事科研活動。
為此,《意見》提出,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把科研人員從煩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
亮點二:
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
據悉,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項目;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為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意見》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核定的間接費用比例範圍內統籌安排績效支出,並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鈎。但科研項目資金發揮的主要是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引導作用,並不能成為解決個人收入待遇的主渠道。
為進一步完善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意見》還結合我國實際,提高了間接費用核定比例,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
亮點三:
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過細過死”,是困擾科研人員的一大難題。有高校教師反映,科研創新是複雜的智力創造活動,具有不可預見性,無法提前幾年就把需要用到的材料“計劃”得一清二楚,也不可能像抓建設項目那樣用時間節點倒推進度,這是科研創新與生俱來的屬性。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將直接費用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併為一個科目,由科研人員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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