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壟斷? 該不該申報?
商務部: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必須申報
根據中國IT研究中心發布的《2016年第一季度專車市場報告》,2016年Q1中國專車市場交易規模達284.5億元。其中,在活躍用戶覆蓋率與訂單份額上,滴滴都以絕對優勢居首。數據顯示,滴滴出行訂單量市場份額達到85.3%,以絕對優勢穩居行業第一,Uber的訂單量市場份額為7.8%,排名第二,其後是易到用車和神州專車。在活躍用戶覆蓋率方面,滴滴出行也以83.1%的覆蓋率位居首位,優步中國的這一數字為14.9%,其後是易到和神州專車。雖然用戶具有一定的重合率,但是滴滴和優步合併後,二者的用戶覆蓋率仍會有一定的提高,訂單量也會達到相應的增長。
由於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後的公司占據了網約車市場上絕大多數的市場份額,不論是否造成壟斷,這樣龐大的市場份額都影響著滴滴和優步的定價權。互聯網觀察家葛甲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合併後的公司將掌握網約車市場絕大部分份額,形成事實上的壟斷格局,之後再擇機使用這種壟斷地位對普通用戶的利益構成威脅,是有可能發生的事。
針對滴滴和優步之間的深度合作,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昨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必須申報。他表示,商務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還得申報,不申報的話,往下走不了。”
合併案還未達到反壟斷審查申報?
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3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一)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二)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不過滴滴方面昨天則回應稱:“我們認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有業內人士表示,二者對此是截然不同的觀點更多可能是因為評判角度的不同。從公開數據來看,滴滴與優步中國的合併案尚未達到審批標準:滴滴2015年在華淨收入超過60億元人民幣,超過所有經營者在華收入的申報標準20億元;但優步中國2015年會計年度淨收入可能不足4億元。照此看,滴滴與優步中國的合併案確實還未達到反壟斷審查申報,但商務部人士的表態應該也不是空穴來風。
由於滴滴、優步中國均非上市公司,因此兩公司並未有公開數據披露。但是據爆料,今年5月的一份滴滴出行融資文件顯示,2015年滴滴全平台的交易額為347億元人民幣,滴滴從中分得的收入約26億元。而優步中國的訂單量、收入都不及滴滴。
由於滴滴和優步都是“平台”,因此,該“營業額”具體應當算全平台的交易額還是滴滴、優步從中分得的收入便成為了比較模糊的概念。也就是說,如果規定是全平台的流水超過100億元,就需要申報的話,那麼不論優步的營業額是多少,該合併事件都是符合申報規定的;但如果僅有滴滴可以分成的部分才算作“營業額”,那麼只有優步中國在上一財年的營業額超過4億元,才需要申報。根據滴滴的回應,上一財年優步的收入顯然不到4億元。
什麼樣的企業合併要進行申報?
無論是商務部認為滴滴優步應該申報,還是滴滴反駁稱無需申報,其實在中國的互聯網行業中常見的“由打到合”的模式經常會出現壟斷的隱憂,有人把這稱作“中國式合併”,認為其頻頻觸碰反壟斷的底線,這也倒逼我國的反壟斷審查是否需要有針對互聯網行業的新的評判標準。
有長期研究反壟斷法規的律師表示,這一規定是指需要向商務部申報,而並非達到這一標準就一律禁止合併。“實際上,反壟斷法對何種情況應當禁止以及何種情況無需禁止,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標準,具體還是要看行政部門對於行業的判斷,以及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的綜合情況,還要進行競爭損害評估,這其中涉及到多重因素,並不能僅憑營業額和市場份額就作出判斷。”事實上,目前看大多數申報的案例都還是通過的。北青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反壟斷法》實施後的五年時間裡,商務部共完成了643起企業併購的反壟斷審查,其中附條件批准18件,而被禁止的其實只有可口可樂收購匯源一個案件,這意味著絕大多數案件最後都是無條件通過了審查。
《反壟斷法》曾攔住可口可樂收購匯源
其實,在中外企業間的聯姻併購中涉及“反壟斷”的一個典型案例是“可口可樂收購中國匯源案”。2008年9月,可口可樂公司與在香港上市的匯源果汁發布聯合公告,稱可口可樂擬以每股現金作價12.2港元,總計約179.2億港元收購匯源果汁所有已公開發行股份。而僅僅在一個月前,中國政府剛剛公布了《反壟斷法》,由於這樁併購的規模已經達到了新反壟斷法規定的審查條件,因此需要經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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