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對網約車相關術語進行了規範。如:即時用車服務是“約車時間和車輛按約定到達上車地點時間間隔不大於30分鐘的服務”。
徵求意見稿要求,網約車平台“不應拒絕約車人提出的3日之內的預約用車需求”。
為保證乘客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徵求意見稿明確,客戶端應用程序應具備以下功能:個人電話加密功能,乘客與駕駛員之間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溝通聯繫;“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緊急情況使用時,能夠實現車輛實時動態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向網約車經營者自動發送;不應將乘客對單次服務行為的評價結果直接反饋至駕駛員。
記者了解到,目前優步、滴滴等網約車軟件都對個人電話加密了。據程國華介紹,主流的網約車軟件多已經具備“一鍵呼叫”功能。
徵求意見稿提出,對於即時用車服務,平台推送信息應屏蔽乘客下車地點。
為什麼要屏蔽乘客的目的地?程國華解釋說,在傳統巡游車中,有乘客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告訴司機要去哪兒之後,司機卻說不能去,也就是拒載、挑客的情形。在網約車服務中,如果平台讓司機知道了乘客的目的地,就給他挑客、拒載提供了條件。基於此,要求平台屏蔽掉乘客的目的地。
乘客可選擇現金結算車費
雖然目前網約車軟件幾乎都是網上結算,但徵求意見稿提出,“到達下車地點後,平台應通過手機短信或客戶端應用程序告知本次用車服務費用,約車人或乘客可通過現金或非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對此,程國華解釋說,規範是站在保護乘客權益的角度作出這一規定的。雖然大多數網約車用戶接受網上結算,但不排除有乘客出於保護銀行賬號安全考慮或由於微信的錢不夠等情況付現金。
關於開發票,徵求意見稿明確,“到達目的地後,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本地出租汽車發票,集團用戶統一開具或者約車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程國華表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就此,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發票應該是本地出租汽車發票。一般來說出租車要當面給發票,也就是“出具”,但網約車中有一些特殊情況並不能當場出具,這就需要“提供”發票。這些特殊情況包括:比如集團用戶,一次性充了很多錢,發票已經開過了;再比如,乘客有要求的,打車積攢一段時間,再一次性寄過來。
各地3個月內應制定網約車實施細則
京華時報訊(記者沙雪良)日前,交通運輸部就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兩個文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以兩個文件為依據,結合地方實際,3個月內完成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
通知指出,兩個文件賦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權和政策空間,各地交
通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既要回應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的普遍關切,也要兼顧出租汽車行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理利益,統籌各方訴求,確保改革政策取得最大公約數、措施可行、操作性強。對經營權改革、網約車規範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過渡方案等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保證各項改革工作穩妥順利推進。
據悉,交通運輸部將於近期召集各省(區、市)交通運輸部門以及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部分改革任務較重的城市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同志,全面解讀兩個文件和配套制度,對關鍵問題進行重點講解。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交通運輸部門將對所轄市(縣、區)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同志進行宣貫培訓,確保各地全面、準確、深刻理解兩個文件。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