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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河南國企總經理挪用公款 涉案金額39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03 11:19:28


 

  然而,還沒等辦案人員“上門”,被楊政第一個供出的張韜便“不知去向”了。“她的反偵查意識很強,跑到山區,白天不開手機,晚上打開,也只是看看來電顯示。”這讓追捕人員十分傷腦筋,也讓抓捕的難度不斷增加。兩個多月的時間,追捕人員在山裡吃盡了苦頭,直至張韜歸案自首。

  與此同時,對其他涉案人員的調查也有了很大進展。其中,對張朝輝的調查頗為曲折。為了逃避檢察機關的調查,張朝輝外逃美國。檢察機關遂對其實施網上追逃,同時由辦案人員向犯罪嫌疑人張朝輝家屬送達《關於督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並講明相關刑事政策及利害關係,使家屬接受了檢察機關意見,說服張朝輝回國投案,爭取寬大處理。

  2014年12月,在通告的最後截止日,張朝輝回國,辦案人員遂對其進行訊問,並詢問證人,調取相關書證60餘份,通過偵查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公訴人擊破辯解,案件終塵埃落定

  2014年11月,經鄭州市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案被移送法院審理。“第一批起訴7人,每人都聘請了2名律師,辯護人席坐得滿滿的。”該案公訴人黃堯介紹,由於庭審中爭議較多,導致該案開庭兩天才審理完畢。

  “庭審中,最大的難點在於言辭證據的不穩定。”黃堯告訴記者,其中有辯護人提出,該案中,銀行員工不能按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論處。理由是楊政註冊公司,通過銀行驗資,銀行工作人員做的是正常工作。事情雖然是他們做了,但他們不知錢的去向,就不算犯法,充其量也只是違規。

  “這明顯是在推脫責任。他們出具假對賬單,為楊政提供空白對賬單,難道這是正常業務嗎?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銀行的參與,楊政的犯罪行為就無法實施。”法庭上,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辯解給予了有力回擊,指出銀行方面為楊政介紹“客戶”,從而增加業務量,達到盈利的目的,是共同犯罪。但這是個別銀行工作人員個人違規,非法獲利,與銀行管理無關。

  2015年6月1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楊政等7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緩刑五年,並追繳涉案違法所得。楊政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一審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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