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河北清東陵半年之內兩次被盜,引發社會關注。最近,媒體報道了清東陵兩次被盜約談後的整改情況,安保巡防制度不科學、技防力量薄弱成為導致文物被盜的主因。國家文物局督察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清東陵兩次被盜暴露出地方政府責任追究不到位,敷衍了事,避重就輕,未真正觸及問題實質。(8月3日京華時報)
剛約談、又失竊,“清東陵懸案”恐怕不是現實版盜墓筆記,不過是文保版的敷衍塞責。國家文保局的定性,算是不太客氣的:安保巡防制度不科學、技防力量又太薄弱,板上釘釘的“人禍”。可問題是,上一輪問責還沒問出“痛感”,接下來的“補丁”該從何打起呢?
這些年,文保單位“商”不起的鬧劇,其實並不鮮見:故宮承辦過商業品牌發布會;美齡宮開了咖啡館;太廟舉辦過婚禮;朝天宮裡“賣”樓盤;杭州博物館還錄過《奔跑吧兄弟》,伴著文物撕名牌……說起來,這當然是法無可依所致。比如《文物保護法》對於文保單位舉辦商業活動並無明文規定,只是第二十三條規定,文保單位的古建築,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應報相應級別政府批准。不過,這些先例折射的,恰恰是文保單位在地方心目中的位次:要麼收拾打扮出台接客,要麼門庭冷落乏人問津。
清東陵,大概屬於後者。一切管理不嚴、守護失當,說白了不過是“無利不起早”。人在心不在,任它遺產瑰寶、管它重點文保,最後就成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遊戲。再有一點,文物安保,是屬地責任。然而,現實的情況是:越是經濟實力薄弱地區,越是文保壓力大。在看不見政績的地方,指望捉襟見肘的地方財政悉心、乃至傾心文物保護,這確實是個左右為難的課題。這就帶來一個現實的症結:立法與制度的完善,如何倒逼地方部門在文保工作上真正盡心呢?
今年初,自2013年開始啟動的《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已形成《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且按照立法工作程序進行送審。不久前,國務院還專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但,清東陵連環失竊事件起碼再次警醒一個老理:徒法難以自行。制度再完美、落實兩層皮,文物恐怕仍難逃失竊或消損的命運。
“以古人之規矩,開自己之生面。”文保工作,當然不僅僅是珍視老祖宗的遺存,而是站在更遼闊的視野之上,洞見歷史與未來的精微與玄妙。過度商業化的嘴臉,“姥姥不疼舅舅不愛”的命運,說到底,還是因為保護並非成為壓力與責任。被“敷衍了事”的,也許並不只是一座清東陵,讓地方部門愛上文保單位,只能靠剛性的“拉郎配”,不能靠虛幻的緣分。
(來源:光明網-時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