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北京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志,被控在13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岳某等4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牟利,並收受房產車輛和現金等財物共計1266餘萬元。昨天上午,劉志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
現年56歲的劉志(曾用名劉智),河南商城人,博士研究生學歷,曾經擔任過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
今年2月,北京市紀委發布十一屆五次全會報告,公布了2015年北京反腐“成績單”,報告“點名”通報了去年查處的部分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案件,其中包括北京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志。報告稱,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劉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之前作出的給予劉志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根據檢方指控,劉志於2002年至2015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便利,分別為岳某、董某、張某、張某龍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牟取利益,於2004年至2015年間,多次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房產、車輛、現金等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6.4332萬元。劉志於2015年8月18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查獲歸案。
檢方認為,劉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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