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上一季度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表述還是“維護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專家:背後有多種可能性
這背後到底有何考慮,九州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撰文分析認為存在多種可能。
第一種情況最為簡單,撰稿人無意為之或者因個人原因删除,但可能性極小。
第二種情況與第一種類似,但略有區別:央行由於某些原因暫時删除了這一表述,但並不代表中央和央行對“區域性金融風險”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在未來的央行文件和講話中會重新提到“區域性金融風險”。
第三種情況是,中央未來仍強調“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但央行未來只關心“系統性金融風險”,而不再重視“區域性金融風險”。這種情況有一定的合理性,從國際經驗來看,央行盯住“系統性金融風險”是合理的,也是全球央行共識,而盯住“區域性金融風險”與國際經驗似乎不符。
第四種情況是,中央近期對於“區域性金融風險”的態度發生重大變化,央行此次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反映的是中央的態度,同時也代表了央行的態度。其之所以會有這一猜測,來源於8月5日人民日報第五版的文章《國企違約,應按市場規則處理》,針對近期“東北特鋼債券違約事件”,該文引用2015年5月權威人士“局部的風險該釋放的也要及時釋放,打破剛性兌付,反而有利於降低長期和全局風險”。該文提出“在發生兌付風險時,不少地方政府為了維持政府信用,也總是動用納稅人的錢,補市場的窟窿。”
鄧海清進一步分析說,第四種情況有一定邏輯上的合理性,在供給側改革進入深水區之後,部分國企和地方國企破產是必然事件,如果對“區域性金融風險”過於謹小慎微,會導致道德風險發生,中央層面改革意圖難以在地方層面得到深入貫徹執行,特別是地方政府控制的國企改革和破產重組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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