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1
建設項目實行“集體審議”
根據《方案》,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車設施、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及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由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於每年年初匯總相關方面意見後,制定擬納入試點範圍的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報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各有關部門根據會議精神分別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亮點2
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合併審批
簡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啟動手續和立項手續,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併審批。同時,簡化規劃許可手續和施工審批手續,規劃國土部門出具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後,項目單位即可申請辦理施工圖審查、施工登記等手續。此外,水影響評價技術審查內容也簡化為符合水資源和供排水條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不改變排水分區、保水保土措施等四項控制要素。
亮點3
取消已批用地改擴建項目預審
精簡審批事項及中介服務事項。取消在已批准建設用地範圍內改建或擴建項目的用地預審;經勘察未形成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的通州區,建設項目用地手續不需進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核查工作;取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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