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上防治土壤污染,《草案送審稿》還對合理產業布局與空間布局進行了規定。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嚴格產業准入,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已建的應當逐步調整或者搬遷。
《草案送審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製造、鉛酸蓄電池、橡膠塑料製品、危險廢物處置等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的環境監管。
重度污染農用地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
農用地分類管理是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創新制度。對此,《草案送審稿》亦提出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將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
對優先保護類的耕地,應當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對安全利用類的耕地,應當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強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監測;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農產品;根據需要開展種植結構調整,加強對農民、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技術指導和培訓。
對嚴格管控類的耕地,應當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合理選擇和調整種植結構,有序開展休耕和退耕還林還草。
(來源: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