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正懿律師說,其實早在2000年的時候,我國已經就網絡傳播信息的內容管理進行了相應的立法,比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制、發布、傳播包含淫穢、色情等內容的網絡信息。
薛正懿律師認為,根據相關規定,網絡直播平台的監管部門主要是兩個,一個是文化廣播影視管理部門,網絡直播平台只有在獲得文化部門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才可正式運營;另一個就是公安部門,網絡直播平台必須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備案,並接受監管。
對於網絡直播平台涉黃現象屢禁不止的現象,薛正懿認為,其根本原因是網絡直播平台與一般的傳統媒體平台有很大不同。直播平台設立門檻較低,從業人員缺乏明確的准入制度,傳播終端較為隱蔽和靈活,違法成本較低。這樣給管理和執法造成了較大難度,所以要想真正地減少甚至杜絕違法現象的發生,還需要各個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協作,制定合理的工作模式,加大打擊力度。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