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4日電/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原主任張寶森,此前因常用消費卡大吃大喝被舉報,經北京市紀委調查後,自己又交代多起貪污受賄事實,涉及財物近14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近日海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張寶森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手段一 簽訂虛假合同套取公款
去年3月27日,海淀法院公開審理了本案,近日該院做出一審判決。記者注意到,法院認定了張寶森8起犯罪事實,其中3起均與北京市京海通聯國際科技會展有限公司有關。2008年5月至6月間,張寶森通過與該公司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套取了公款22.7萬元,並占為己有。
據59歲的張寶森供述,其在擔任環保宣傳中心主任期間,管理中心的全面工作,對於中心的全部工作都具有決策權,在財務上更是“一支筆”。2008年上半年,京海通聯公司參與了市環保宣傳中心組織的一個綠色奧運展覽活動,因中心在活動中多出一筆費用,張寶森就想通過該公司把這筆錢轉出私吞。
隨後,張寶森與京海通聯公司的吳某聯繫,告知需要將此筆錢通過業務合同款的名義先打到對方公司,剩餘的錢再以現金的方式提出交給他。之後,宣傳中心打著在中華世紀壇舉辦展覽的名義,與京海通聯公司簽訂了業務合同,不久吳某就打電話給張寶森,告知錢已轉出,並用現金方式進行了交付。
張寶森此後如法炮製,又多次採取類似簽訂虛假合同的手段,套取大量公款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等。
手段二 私吞單位消費儲值卡
除了貪污公款外,張寶森還指使他人用單位的公款18萬餘元,辦理了北京四季禦園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等多個消費場所的消費卡10張,供自己使用。
據張寶森供述,2012年底,宣傳中心本來準備在一家酒店開會,隨著中央八項規定出台,這個會沒有開成,他就從會計手裡將付款證明要回,自己去酒店交了單子,讓酒店把兩萬多元的會議費用改成2張記名儲值卡,並登記了自己和妻子的名字,後被他消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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