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日前,北京市政府出台《關於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的通知》,決定擴大公民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主張權利的;因徵地、拆遷而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本報訊 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主張權利的;因徵地、拆遷而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日前,北京市政府依據《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出台了《關於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的通知》,決定擴大公民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範圍。
擴大後的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除按《法律援助條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事項執行外,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條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是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主張權利的;二是因徵地、拆遷而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另外,對符合經濟困難條件或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軍人軍屬,在上述事項範圍的基礎上,請求給予優撫待遇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因醫療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涉及農資產品質量糾紛的、涉及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應給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20年來,北京市法律援助機構共接待群眾法律咨詢303.8萬餘人次,批准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56萬件,為受援人挽回經濟損失20.19億元。北京市法律援助機構從1996年的1家中心,發展到今天全市設立17家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工會、婦聯、殘聯等設立法律援助分中心,在街道(鄉鎮)建立516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立6760家社區(村)法律援助聯絡點,形成了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法律援助網絡;扶持設立了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等8家社會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機構為主體,社會各界參與的多層次法律援助網絡體系。與此同時,還設立了“12348”法律服務專線和集信息發布、在線咨詢等多功能的北京市法律援助網站。
據悉,本市法律援助已被納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市區兩級政府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了政府財政預算,並且逐年增加經費投入,2015年經費投入達5000萬元。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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