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7日電/為積極貫徹落實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近日,西藏自治區紀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區各級紀檢機關集中開展“一案雙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規定的問責情形根據西藏實際再細化成九種情形,劍指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層層傳導管黨治黨的壓力。
通知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結合全區實際,明確此次“一案雙查”專項行動的九種問責情形:
一、地市及部門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到位,疏於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導致所轄地區、部門屢次發生嚴重違紀問題的;
二、所轄單位和部門黨員幹部隊伍中發生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所轄單位和部門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四風”問題突出的;
四、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領導班子成員嚴重違紀被紀檢機關立案審查的;
五、落實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發生嚴重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對上級批示、交辦的問題線索或受理的信訪舉報不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或者對發現的違紀行為放任不管、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或者不良影響的;
七、對紀律審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妨礙、阻撓、干擾紀律審查,嚴重影響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
八、對中央巡視組、區黨委巡視組反饋的意見整改不力、走過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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