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專家建議崗位要求更具靈活性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273號)第六條:“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除特殊崗位外,不得額外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條件;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
記者了解到,事情發生後,岳陽市殘聯黨組成員巢向陽帶著市、區殘聯信訪幹部陪同譚勁鬆去雲溪區人社部門進行了協調,然而至今無果。
據岳陽市殘聯介紹,岳陽市、區兩級殘聯在了解情況後,積極主動與雲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聯繫,並上門溝通協調。
“譚勁鬆基本生活可以自理,也可以讀書、寫字,他成績不錯,能力也比較強,我們認為他可以勝任應聘的職位。雲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認為,譚勁鬆體檢不符合標準,不能錄用。我們已經向湖南省省殘聯、岳陽市委組織部、市編辦進行了反饋,請求省殘聯協調省公務員局,在省級層面給予協調,目前仍然沒有結果。”岳陽市殘聯相關負責人說。
幫助譚勁鬆的湖南省愛心助殘志願者姚平認為,譚勁鬆的個案是現階段殘疾人群體就業難的具體表現,必須解決在用人單位各類招考中對殘疾人身體條件的不公平限制,希望當地政府能夠從機制體制上解決殘疾人就業和對殘疾人就業不公的問題。
有網友認為,公職崗位設置起碼的身體健康標準與門檻是必需的,不可能因為一個人而改變整個錄取標準,但需要看到的是一些殘疾人掌握了相應技能,他們也應該擁有在公職崗位發揮才能的機會,不應在公務員崗位錄取時完全拒絕殘疾人。
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盛明科教授建議,盡可能追求制度設計的人性化,考慮具體崗位的具體勝任標準,可以在適當的時候根據需求推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崗位用於招錄殘疾人,不僅能體現行政部門對殘疾人態度的傾斜,還體現了社會對於殘疾人的包容和關愛。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