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20日起,機動車發生輕微事故不立即挪開導致道路擁堵的,交警到現場就要開罰單了。不挪移車輛的駕駛員面臨200元罰款,要是還沒有按照規定打雙閃,放置警告牌,還將面臨200元3分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2007年,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聯合保監會推出輕微事故快清快處辦法,鼓勵駕駛員遇到責任清晰的輕微事故快速挪離現場。
高峰期5分鐘會堵出2公里外
市交管局事故處負責人介紹說,按照法律規定,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的僅造成車物損失,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均應當固定證據後,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解決。
而從實際情況看,一些事故當事人並未遵守此項規定立即撤離事故現場,而是長時間占用道路糾纏事故責任、協商損害賠償,造成道路嚴重堵塞。從交管部門對近年來造成道路擁堵的成因分析看,21%的交通擁堵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在北京的主幹道,早晚高峰期間如有車輛發生輕微事故而不及時挪車,5分鐘,就會堵出2公里之外。輕微事故不及時挪車,成為城市道路擁堵的一個重要因素。
未按規定撤離現場罰款200元
交管部門強調,對發生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及時取證,拒不撤離現場的,交警到達現場後將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對發生事故後未按規定自行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將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對一方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另一方當事人拒不撤離的,將對不撤離現場的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
此外,市交管局還特別強調了機動車發生事故後應該按照規定使用燈光和警告標誌,沒有開啟雙閃、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夜間未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的,交警到達現場後一樣會依法開出罰單,駕駛人面臨200元,記3分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