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香港文匯報訊:有激進“本土”組織圖在中學校園成立“本土關注組”宣揚“港獨”。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昨日指,律政司應盡快對“港獨”違法性進行定調,並及向市民解釋什麼行為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及提醒市民參加有關活動的法律責任。他認為,學校與學生可以討論“港獨”議題,但需要在知道何謂犯法,並在了解國家歷史和國情等知識基礎下進行理性討論。
“刑罪條例”足可懲“獨”
就有人指稱,特區政府一直未處理“港獨”問題,是因為政府未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胡漢清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回應指,有學者指出,二十三條暫時未立法,是因為有本地法例可以應付,其中《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煽動意圖是指意圖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或中國其他地區的政府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這條法例已經能對主張“港獨”的行為進行定性。
他認為,單純談論“港獨”沒有問題,但如果有組織,有黨章,公開籌款,呼籲人加入,還表明要“成立香港共和國、組建軍隊、推翻中央政府”,這些已屬於違法行為。
被問到律政司是否可宣佈哪個組織非法,還是須交諸法庭處理,胡漢清認為律政司不需要點名,只需說明這個組織的哪個行為是違法,表明一些行為有否違反刑事罪行第9條煽動意圖罪。如果律政司再不盡快對違法行為定調,或會有更多人參與這些違法行為或加入違法組織。
學校有責任告知事實
針對在校園討論“港獨”的問題,胡漢清認為,學校的責任是告知學生國家歷史和國情等基本事實,再由他們自己作出決定,但討論的前提必須有知識基礎,“呢度(香港)唔係釣魚台(島),呢度無爭議,不嬲係中國一部分。”他建議律政司應發出指引予教育界,倘主張“港獨”不能接受,則所謂“自決”、“城邦論”及“全民制憲”等議題又是否不能在校內提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