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財政稅收支持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有計劃有重點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會組織。落實國家對社會組織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完善人才政策。把社會組織人才工作納入國家人才工作體系,對社會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相關行業相同的職業資格、註冊考核、職稱評定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專門人才給予相關補貼,將社會組織人才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
(來源: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