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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6-08-23 16:25:00


  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香港《文匯報》8月23日發表題為“請看今日之香港 竟是誰家之天下?”的評論文章,全文如下:
 
  梁立人 資深評論員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於前年9月26日發起所謂“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衝入政總前地,為歷時79日的非法“占領”行動掀起序幕。案件日前於東區法院判刑,分別輕判3人社服令及緩刑。法官在判詞中指,“本案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考慮案件時要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及目的,而法庭信納三人是真心因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訴求,目的及動機非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
 
  寬恕“占中”搞手 漠視港人利益
 
  很明顯,法官已偏離了以法論法的立場,判詞充滿了對被告的同情和體諒。坦白說,這不是專業公正的判決,而是政治立場的表白。因為,上述被告的所為確確實實給香港造成嚴重的損失,無論他們有什麼政治理想和崇高動機,都不能作為擾亂社會、破壞法治的理由。恐怖分子也有他們的政治理想,動機亦非為自己利益而去傷害他人,難道我們就可以同情和寬恕他們嗎?普京說得好,“原諒恐怖分子是上帝的事,我的責任是送他們去見上帝。”同樣道理,香港法院的責任,是讓“占中”的煽動者受到具阻嚇力的懲罰,而不是扮演同情者的角色。
 
  2013年法院判決黃毓民及陳偉業在2011年“七一游行”期間,衝擊警方防綫和堵塞馬路罪成,裁判官杜浩成指出,“沒有人可以淩駕法律,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是不可取的,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也要負上刑責。”同樣,我們不能因為黃之鋒等人因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表達自己的訴求,就讓他們淩駕法律,判刑過輕是對法治的損害,是對700萬港人利益的蔑視,是將自己的政治立場置於法律之上的失職行為。
 
  以上問題只是冰山一角。香港有些人因為偏重於西方民主的政治概念,無視“一國兩制”、基本法的規定以及香港的特殊環境,對特區政府和基本法毫無節制地衝擊,甚至踩上國家安全的紅綫,提出極為荒謬的“港獨”主張,企圖將繁榮安定的香港變成“暴亂之都”。盼望安居樂業的香港人,既無奈又心痛。香港到底要往何處去,已成為每一個香港人關切的問題。
 
  雖然回歸近20年,但香港仍然處於無休無止的內鬥之中,更可怕的是,在外國反華勢力的支持之下,反對派的勢力深入香港各大中小學校,掌握了大部分的話語權,他們四處“播毒”,以至習非成是,影響了部分人、尤其是年輕一代的心靈。
 
  幾乎每天反中亂港傳媒都極盡所能地謾罵中央和特區政府,離間兩地人民的感情,宣揚所謂的本土文化。除了《蘋果日報》鋪天蓋地的反中亂港言論外,某些電台廣播也不分日夜地攻擊內地,連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香港電台也冷嘲熱諷,不時射上一兩支“冷箭”。
 
  由仇視中國的人掌控的中小學,既不升國旗,也不唱國歌,甚至不准教授中國歷史,拒絕國民教育,更任由有“港獨”思想的教師公開“播毒”,荼毒弱小心靈。大學更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為藉口,縱容師生離經叛道,打出“獨立建國”的口號,以暴力行動衝擊社會和諧穩定,實行隱性的顔色革命。
 
  在立法會中,占三分之一議席的反對派不擇手段對抗政府,他們無休止地拉布流會,拖延施政,破壞政府威信,迫使政府官員“下馬受綁”,以達到奪權的目的。當然,也有司法界人士在適當時機為搗亂分子提供保護,大開綠燈,令搞事者無後顧之憂,任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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