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確實不斷出現城管執法部門將責任推諉至協管人員等臨時工身上的事件。對此,新公布的《辦法》中規定,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性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辦法》還明確,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執法人員,並應當逐步減少。
在中國,“暴力執法”一度成為城管的代名詞。為改善形象,一些地方城管部門近年來推出“鮮花執法”、“直播執法”、“律師駐隊”等模式。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的城管人員看來,這些僅僅是沒有實際作用的噱頭,“增加在編人員、提高人員素質以及和公安、警察聯合執法才能解決實際問題”。
針對暴力執法的問題,北京的一名城管向德國之聲坦言:“在微博和微信的時代,有群眾監督,這種現象已經改善很多。”但是,他反問說:“如果遇到流氓暴力小販,你說你怎麼辦呢?”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