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山寨社團管理明年有法可依
按照民政部官網的解釋,山寨社團、離岸社團主要是內地居民利用境內外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的差異,在登記條件寬鬆的國家和地區進行註冊,多數都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國字頭字樣,與內地合法登記的全國性社團名稱相近甚至相同,極易混淆視聽。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之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內斂財,斂財手段包括發展會員、成立分會收取會費,發放牌照、搞評選頒獎活動收錢,搞行業培訓收費,有些甚至向企業敲詐勒索。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告訴京華時報記者,之所以會存在大量山寨社團被曝光後仍然繼續活動的情況,主要還是由於目前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的管理還有一定難度。
鄧國勝表示,這種情況不久之後將會得以改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目前已經出台,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對這些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的管理都將有法可依,對於一些違反規定的社團,也可以依據法律進行相關的處罰和制裁。
按照《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若未設立代表機構,且未在相關部門備案的社團,將不得在境內開展活動。
按照新規,公安機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登記、年度檢查,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若這些機構活動違反本規定,公安機關將有權約談社團負責人、前往現場調查,甚至查封其活動場所。
鄧國勝表示,境外非政府組織比較複雜,長期以來,我們對這些組織如何管理,既沒有豐富的經驗,也缺乏一些共識,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對這些社團的管理工作不是很嚴密。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境外社團的數量越來越龐大,這些年關於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我國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管理法也得以出台。
“事實上,在目前曝光的1100多家山寨社團中,並非全部社團都存在斂財行為。”鄧國勝表示,只要是沒有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就可以稱作山寨社團。
鄧國勝說,確實存在一些山寨社團,會利用看上去很唬人的一塊牌子,借非政府組織的旗號行經濟利益之實,比如有些山寨社團冠以“世界”“中國”“中華”“全國”等字頭,與依法登記的社團名稱有著高度的相似性,很容易混淆視聽、以假亂真,進而使一些人入團入會收取五花八門的費用,借機撈錢斂財,“各種情況都會有”。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