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社保費率高或與財政無法過多補助有關
中國保險學會常務理事、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原院長郝演蘇教授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社保總費率偏高,與目前我國財政負擔偏大,無法過多補助社保有關。
1如何加大降低社保繳費?
限制性因素多可能性不大
郝演蘇認為,目前國際上一些國家的福利性社會保障體系,是基於財政的大量投入。
對於企業和個人負擔最大的養老保險繳費,此前人社部已陸續允許一些地區降低養老險費率,但降幅基本只有1%,且只針對企業繳費部分。其他各險種降低的繳費率,大多也是1%甚至更低。
郝演蘇分析,從學術角度講,如報告所言,同步降低企業和職工的社保當期繳費水平,且降幅至少要高於現在的降低幅度,無疑是最為理想的。但他認為,相關主管部門考慮到加大財政補助的難度,以及當前基金承受能力限制等因素,作出加大降低社保繳費的可能性並不大。
2延遲退休政策可否改變?
可能性小,望通過企業內退解決
此前人社部曾公布過專家關於延遲退休的一系列解讀,相關專家介紹的情況主要集中在延遲退休的人口因素、年齡因素,以及延退是否會影響就業等方面,而延退時間問題似乎應和更多因素聯繫起來考慮,比如老齡人口健康、物價漲幅、工資水平還有福利保障狀況等因素。
對此郝演蘇分析,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社保總費率卻接近眾多歐洲福利國家的繳費門檻,一定程度上說,這確有不妥之處,有關部門在考慮延遲退休等政策時,應該更多考慮到國內收入水平相對發達國家偏低,而社保繳費水平偏高的事實。這其中較為關鍵的物價漲幅和工資水平問題,其實歸根結底就是一個購買力問題。在制定延遲退休政策時,這屬於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
郝演蘇介紹,從國外來看,一些國家在延遲退休後,在養老保險參保者未達到年齡要求時,確實不會為其發放養老金。不過對於一些已經失去工作能力者,會為其發放一定的補貼。對於仍然工作者,也會採取諸如發放半數薪酬,但減輕勞動強度等靈活舉措。對此,有關部門可適當參考國外做法。
同時郝演蘇認為,政府部門改變現行病退等政策的可能性並不大。企業可以考慮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一旦延遲退休政策施行,可以更多人性化地允許患病等職工進行內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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