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
電動滑板車三宗“罪”
生產行業為逐利製造超速車
28日,北京市消協發布對20個品牌電動滑板車的比較試驗,從中可見電動滑板車安全隱患不小。根據相關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里。但測試的20個樣品中,16個樣品超標。速度快,那刹車性能如何呢? 20個樣品中,只有一個符合標準。
專家解釋稱,因這種車的車輪直徑較小,刹車時摩擦系數小,因此車速過高時刹車制動性能差,極易引發危險,對騎行者和行人造成較大的安全威脅。
據電動車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專門針對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目前還沒有啟動國標制定,所以廠家生產沒有標準可言,一些廠家製造車速更快,車型更小的車,貪圖市場份額而忽略產品的安全性。
身份不明出事故難定責
除本身設計缺陷外,據交管部門介紹,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
在交通法規裡,責任主體只有: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三種,電動滑板車一旦發生事故難以界定責任。
另外,目前國內並沒有電動平衡車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3月份,某國產平衡車傷人案後,由於缺乏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責任認定成為難點,無論是法院裁決或是消費者舉證,都難以界定平衡車傷人究竟是因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設計缺陷,還是消費者操作不當。
無牌證難管催生交通違法
每隔一段時間,網上就會曝出有人騎行電動平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新聞。從這些事故中也不難發現,他們大多數都是因為違反道路行駛規則,在道路上與其他車輛或者行人發生事故。
據媒體公開報道,2002年廣州就出現了首例對電動滑板車的處罰,13歲男孩王某騎電動滑板車在中山一立交附近行駛時,由於交通燈突然轉換,他來不及刹車,與一開往天河方向的面包車相撞,王某身受輕傷。交管部門到場對事故作出處理,對王某罰款50元,扣留其電動滑板車,並認定由其負全部事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