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羅亮權也表示,建議法律進行限制或通過稅收調節來解決演員價格過高的問題。
聲音
我認為微電影也應當算是一種電影,在新媒體發展比較快的情況下,甚至比在電影院觀看的人群更多。微電影發展迅猛,通過互聯網傳播比較廣泛,這歸不歸電影產業促進法來管?如果歸這部法來管,在法律條文設置上要考慮跟進,不然的話也會是一個比較大的管理漏洞。如果管,工作量確實很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趙德明
我覺得有關部門審批一些劇本的時候應該按照草案第4條規定,要保障電影創作自由,只能在法律範圍內管,不能干涉演員、導演如何去表達。一方面這不是你的管理範圍,你干涉了人家,這樣會妨礙人家創作。我以前主持一個電視訪談節目,香港電影為什麼那麼受歡迎,內地出不來一個周星馳,周星馳有一個自由的環境去創作。
——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