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力成本上升導致“中國製造”競爭力降低的憂慮,人社部國際勞動保障研究所所長莫榮則認為,只要工資增長水平不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長水平,這種增長就是可以持續的。
部分省份是“幹貨”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4.1%;2015年,全國共有27個省(區、市)和深圳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約14%。
有了調整周期和平均增幅,還需要在哪裡增加含金量呢?社保和公積金!《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但社保和公積金並不在內,這就給本來就不高的最低工資增添了“變數”。
為此,北京、上海等地明確規定,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有些省份則並非如此——在本就不高的最低工資中減去幾百元,勞動者拿到手的錢減少令人“窩心”。
還有哪些要期待?
關於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則提出:“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建立最低工資評估機制。”
周天勇指出,這正切合了發展的需要——我國要從以低勞工成本為競爭優勢轉向以高素質勞動者和與之相匹配的薪酬水平,以及產業升級、核心競爭力不斷增強為追求目標。
專家認為,工資增長雖然會影響生產經營成本,但應當看到它必然帶來消費增長,進而構成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正常的勞動者報酬增長必定帶來良性的經濟發展,良性的經濟發展又必定為正常的勞動者報酬增長創造條件。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