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該負責人表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將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範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也將納入抽檢範圍。
根據《通知》,此次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將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執行,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