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3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為加快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規範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為建設天藍、地綠、水淨的美麗中國提供堅強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改革試點要有利於推動解決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利於環境保護責任目標任務的明確、分解及落實,有利於調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積極性,有利於新老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平穩過渡。
——強化履職盡責。地方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確保順暢高效。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強化省級環保部門對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監察的管理,協調處理好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關係,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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