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8日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中央農辦、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中國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
《意見》指出,要堅持精准扶貧精准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動態管理、資源統籌等原則,通過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形成脫貧攻堅合力,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的重點任務。在政策銜接方面,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範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範圍。不在建檔立卡範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在對象銜接方面,提出要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以家庭收入、財產作為主要指標,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在標準銜接方面,規定農村低保標準低於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按照國家扶貧標準綜合確定農村低保的最低指導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已經達到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在管理銜接方面,要求縣級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加強溝通,共享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農村低保對象名單等相關信息。
《意見》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區、市)民政、扶貧部門將實施方案報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備案。2016年12月底前,縣級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和殘聯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次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台賬比對。從2016年開始,相關部門每年至少比對一次台賬數據。
《意見》提出,中央財政安排的社會救助補助資金,要重點向保障任務重、地方財政困難、工作績效突出的地區傾斜。要探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根據社會救助對象數量等因素配備相應工作人員。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提供農村低保服務。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