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指出,深圳正加快落實“十三五”期間800公頃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目標,盡快完成2016年137公頃各類住房供地任務。
深圳將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土地購置資金監管。“招拍掛”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或提高開發企業自持住房比例用於租賃經營。
提高競買商品住房用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5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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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備案價不能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
《措施》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要求也升級。《措施》第五條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接受主管部門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的指導,對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二手房價格的,市場監管和規劃國土部門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