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5日電/4日,正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的歐洲議會全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了歐盟批准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決議,歐洲理事會當天晚些時候通過書面程序通過了這一決議。這意味著《巴黎協定》已經具備正式生效的必要條件。
歐盟將於7日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批准文書。屆時,歐盟批准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決定將正式生效。
按規定,《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起生效。
截至3日,已有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約52%的62個締約方批准了該項協議。數據顯示,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2%,歐盟的批准意味著《巴黎協定》將能在11月7日摩洛哥馬拉喀什開幕的第22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前正式生效。
4日,歐洲議會以610票贊成、38票反對、31票棄權,通過批准《巴黎協定》的決議。歐洲議會議長馬丁·舒爾茨表示,歐洲議會投票通過該項決議,將能確保協定生效的基本條件得到滿足。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也出席了當天的會議。他表示,歐盟批准《巴黎協定》非常重要。應對氣候變化不僅是當前世界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也能為建設更加可持續、更具競爭力的經濟和更穩定社會帶來機遇。
9月30日,歐盟成員國環境部長在布魯塞爾開會,同意“快速”批准《巴黎協定》。這一程序使歐盟作為一個整體,在所有成員國完成各自國內批准程序前批准《巴黎協定》。歐盟目前已有德國、法國、奧地利、匈牙利等7個成員國批准《巴黎協定》,其他成員國也將相繼啟動批准程序。
去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巴黎協定》。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後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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