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通知》加強了銀行非櫃面轉賬管理。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櫃面轉賬業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非櫃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櫃面辦理。
任何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
為規範受理終端管理,《通知》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對全部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其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於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和黑名單管理機制。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組織銀行、支付機構詳細記錄特約商戶基本信息、啟動和終止服務情況、合規風險狀況等。對同一特約商戶或者同一個人控制的特約商戶反覆更換服務機構等異常狀況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審慎為其提供服務。
同時,建立健全特約商戶黑名單管理機制,將因存在重大違規行為被銀行和支付機構終止服務的特約商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公安機關認定為違法犯罪活動轉移贓款提供便利的特約商戶及相關個人、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等,列入黑名單管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當將黑名單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將黑名單中的單位以及由相關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單位拓展為特約商戶;已經拓展為特約商戶的,應當自該特約商戶被列入黑名單之日起10日內予以清退。
(來源:央視新聞) |